南通安全防范協會印鑒管理與使用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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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對本協會印章的管理,各類印章均嚴格按要求專人專職管理,按程序審批使用。現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 單位公章由秘書長保管使用。
1.凡是上報材料及對外發(fā)送的有關資料、信函需要蓋公章,必須經會長(法人代表)審批簽字,管印章人進行登記后蓋章。
2.上報的各類報表資料需要蓋公章的,必須經會長審批后,由印章使用人進行登記后蓋章。
3.秘書處不能決定的須請示會長(法人代表)審批后,管印章人進行登記后蓋章。
4.頒發(fā)的有關證書需要蓋公章的,必須請示會長(法人代表)審批后,管印章人進行登記后蓋章。
二、 財務印章使用保管
2.財務用法人代表印鑒章,由秘書長保管使用。
財務專用印鑒章,由專職秘書保管使用。